系统中的备份日志与备份工作汇总记录,以保证备份的有效性、完整
性以及出现的问题能得到适当的处理。
7、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应制定相应的备份恢复计划.
8、需要恢复备份数据时,应由需求部门填写《数据恢复申请表》,内容包
括数据内容、恢复原因、恢复数据来源、计划恢复时间、恢复方案等,
由需求部门以及信息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备份管理员负责实
施。
9、备份管理员应对《数据恢复申请表》进行保存和归档,信息技术部负
责人应每三个月对上述文档进行审阅,确保备份恢复工作的合规性。
第三节备份介质的存放与管理
10、对数据、操作系统以及程序的备份,须保存在两份介质中,一份本地
存放,另一份异地存放;本地和异地的备份介质均需填写《备份介质
登记表》。
11、备份介质存放场所必须满足防火、防水、防潮、防磁、防盗、防鼠
等要求.无论是存放在本地还是异地,须确保存放场所的安全,经信
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只有授权人员才可以访问;
12、备份介质的存取应由备份保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能操
作.
13、存放备份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必须使用统一的命名规
范。
介质标识号命名规则:BACKUP+三位数编号:如BACKUP002。
14、在本地和异地建立《备份目录清单》,用以记录备份数据的名称、内
容、存放位置、数据录入时间和数据保留期限等,由备份管理人员负
责每次填写,备份保管人员核对并保管。数据存放应以压缩包的形式.
备份数据命名规则:
(1)操作系统:SYST操作系统名称+日期。
如SYST邮件服务器操作系统20101230。
(2)应用系统软件:SOFT应用系统软件名称+日期。
如SOFT用友ERP服务器端20101230。
(3)数据库:DATE数据库名称+应用系统软件名称+日期.
(4)其他文件:FILE+文件名称+日期。
15、所有备份介质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流出公司,除备份管理员任何人
员不得擅自取用,若要取用须经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备
份介质登记表》。借用人员使用完介质后,应立即归还.由备份管理员
检查,确认介质物理和数据完好无误。备份管理人员及借用人员须分
别在《备份介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介质归还。
16、备份介质要每3个月进行检查,以确认介质能否继续使用、备份内
容是否正确.一旦发现介质损坏,应立即更换,并对损坏介质进行销
毁处理;对超出保存期的数据可以进行冲洗.存放介质需要冲洗或销
毁时,应填写《备份介质冲洗/销毁登记表》,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