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每日早晚对所有被隔离人员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气促、呼吸困难等症状,给予必要的医学帮助和指导。
(五)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由医生向点位长报告后,按要求到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六)观察对象在隔离期满以后,按规定解除隔离并做好登记。
四、防护及消毒
(一)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鞋套等。有专人监督管理。
被隔离人员要用肥皂或抗菌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洗手。也可用含醇的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二)日常消毒
1.隔离房间每天打开窗户,通风至少2次;被隔离人员离开后进行终末消毒。
2.被隔离人员要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洗手;
3.隔离房间配专用垃圾桶,产生的垃圾打包后放置在房间门口外。工作人员每日清运一次至固定地点。
4.由消毒人员常规每日一次对隔离场所公共走廊、楼梯等处喷洒消毒液,如遇污染随时处理;对固定地点放置的垃圾桶每日喷洒消毒。
6.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三)解除隔离后的消毒
(1)空气:开窗通风至少30分钟、紫外线照射1小时以上。
(2)物体表面: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3)地面: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
(4)诊疗器械:体温表、血压计、听诊器等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
(5)观察人员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皮肤的床上用品,应一人一更换,更换下的用品放在橘黄色袋子内密闭运送,使用高温清洗消毒。
(6)清洁消毒时,应有序进行,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
(7)消毒后进行登记。
隔离酒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保持海南省餐饮酒店行业的服务和经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制定本复工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海南省餐饮企业、酒店餐厅和餐饮酒店企业员工。
一、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1.1新冠病毒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2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1.3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二、基本要求
在海南省餐饮酒店行业复工服务接待过程中,识别病毒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是未来一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和基础。
2.1各复工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且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流程,完善应急机制。
2.1.2复工前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并做好14天医学观察。
2.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
2.2做好复工防护物资的准备。企业应在复业前时,准备以下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方法使用消毒液体,避免接触到菜品、成品。
2.4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2.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建议外卖暂代堂食;对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宾馆酒店,不得安排在餐厅就餐,一律实施外卖和配送服务。
三、复工经营服务指南
3.1人员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