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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篇
大小:29.23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09-28 11:00:45 9.8k 8.59k

情防控工作。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防控疫情检查点,对进入县域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对车辆的查验、消毒等工作,一旦检查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卫健部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2.县公路客运总站。要严格按照县卫健部门的要求在客运站候车大厅设置隔离观察室、检疫站,配备体温测温计、消毒药物、喷洒器具、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并全面开展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和通风、消毒工作,对职工、旅客及停留、休息人员实行100%的体温检测,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疑似病人,要第一时间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和县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置和报告。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3.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和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车辆消毒、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工作。做好应急车辆准备工作,随时根据县政府的指令进行调配支援,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三、应急反应

全县各单位接到有关疫情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卫生部门报告。根据县卫生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县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疫情应急的有关情况。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疫情的报告后立即向本交通运输部门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应急情况。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构及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2.启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

(二)响应终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请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本预案随即终止。

五、交通运输应急措施及保障

(一)应急措施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本预案启动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的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三)应急车辆和人员调度

1.运力储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领导责任、车辆所属单位、车牌照、驾驶员、集结地点“五落实”的原则,储备运力,建立应急保障车队。

2.调度程序。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运送种类和起止点,就近调度,对口支援原则,确定应急运力和人员的调配,选择合适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并将执行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指令人,并随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3.应急运力支援。出现运力缺口时,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支援。

(四)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装卸物资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2.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体检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

3.保证驾驶人员休息充足,不疲劳驾驶;

4.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5.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对运输人员应当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切实提高我县交通运输系统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维护交通行业正常运行秩序和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满原则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科学处置”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切实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防控重点

(一)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和交通运输场站防疫。督促指导相关管理、经营与服务单位配齐人员、配足测温设备和消杀病毒用具及物品,毫不放松严格执行县内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渡口)等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设置留观区等防控措施。按规定严格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和省际、市际包车旅客信息登记。

(二)加强相关场所的卫生保洁。督促指导相关运营服务单位保持售票区、候车区、餐饮区、超市区、卫生间等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保持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场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明确标识告知。要加强场内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坚决避免因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污染空气、传播病毒的情况发生。

(三)减少交通运输站场人员聚集。督促指导客运经营企业积极推广联网售票服务,引导旅客采用线上办理方式,减少排队购票人数,避免区域人员聚集。客运场站要及时增加进站通道、安检通道,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通用。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强化客运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增加岗位服务人员,有序疏导乘客分散候车和排队登车,加强防疫知识宣传,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强化运力供给,具备条件的,应在售票等环节安排座次时考虑采取乘客前后交叉等形式进行分散就座。交通一线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流程操作。

(四)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区分高、中、低风险地区,严格控制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对旅客列车、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客运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按照最新版防疫指南的有关要求在车厢指定位置设置临时留观区。严格落实消毒通风要求,特别是对公共部位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确保实施频次和效果。

(五)强化一线人员自身防护。一是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宣教培训。督促指导相关管理、经营与服务单位加强对交通一线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培训,确保一线从业人员掌握消毒、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防疫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操作规程要求。从业人员上下岗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在岗时要佩戴防疫口罩,必要时应戴手套(如非一次性手套则需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手卫生清洁消毒;在岗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按规定前往定点医院就诊。二是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在疫情防控机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春运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作业的司机、装卸工、船员、港口作业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对一线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基础上,春运开始前尽可能做到“应接尽接”。要督促指导运输经营者切实做好春运防疫物资,确保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有效。

(六)建立健全疫情分类应对预案。一是优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春运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春运健康平稳有序进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联络,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围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客流研判、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前制定处置方案。二是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要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切实做好应急运力、防疫物资储备及保障队伍值守待命等工作,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要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保障队伍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调度有力、信息准确、处置得当。三是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臵。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信息共享。发现体温≥37。3℃的旅客,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及时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跟踪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司乘人员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送至车厢(客舱)隔离区进行隔离,并以最快方式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立即责令有关运营企业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将同一车厢的乘客,以及其他有密切接触人员的实名购票信息或调查登记信息,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七)严防境外输入,坚持“人、物同防”。一是严格执行进口冷链运输环节防控措施。要督促和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细化防控举措,规范货物装卸、转运、拆解、消杀等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海关通关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二是督促指导相关物流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八)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旅客出行服务。一是强化运力供给调配。运输企业要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重点区域、农村地区运力投放,规范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门、铁路车站要建立全面对接机制,统筹做好综合运输服务衔接工作,及时疏运旅客,避免造成人员聚集。二是强化便民服务举措。优化售票组织,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客运枢纽站场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积极关爱帮扶重点旅客,开通无健康码通道,便捷老年人出行。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用品。积极开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有效提高旅客进站、疏运效率。三是强化路网运行服务。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排查处臵安全隐患。加强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加强加油、用餐、如厕等关键环节服务管理,采取增设临时卫生间、可移动卫生间等方式,解决公众如厕难问题,确保商品供应充足、设施安全有效、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九)强化防疫宣教,提高防护意识强化防疫宣教。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督促相关管理、运营和服务单位要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和火车、汽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显眼区域,采取视频滚动播放、张贴宣传字画等有效方式对旅客加强防疫宣教。引导旅客遵守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规定,减少不必要出行。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宣传春运诚信典型,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加大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力度,推动公众诚信文明出行。

三、应急响应及处置

应急响应及处置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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