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物、血液等),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或物表之前,相关机组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具体参考附表3。
2.将可疑旅客安置在预设应急隔离区的右侧靠窗位置,以便尽可能将其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出机外。
3.后部右侧盥洗室为隔离人员专用,以避免交叉感染。
4.建议指定乘务员为其提供必要机上服务。
除实施必要机上安全操作以外,该乘务员应减少与其他机组人员近距离接触。
(二)航空器随时消毒1.当航空器客舱被具有传染风险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等液体污染时,应进行随时消毒。
2.随时消毒的操作标准和消毒规程,具体参考附录2。
(三)航空器终末消毒1.航空器搭载可疑旅客后,航后应对客舱整体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2.货舱内发现动物尸体或有传染风险的可疑污染物时,应对货舱进行航后终末消毒。
3.终末消毒的操作标准和消毒规程,具体参考附录3。
六、机组人员隔离方案根据国家卫健委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结合机组人员执勤特点,隔离方案参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机组人员隔离方案1.机组人员非执勤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具有流行病学史(如: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等),其本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要求处置。
当天及前2天曾同机执勤的机组人员,以及其他近2天与其密切接触的机组人员,应立即进行集中隔离,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机组人员执勤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在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停止履行职责,建议在客舱应急隔离区进行隔离,避免与其他机组人员近距离接触。
航班落地,待旅客及其他机组人员下机后,派专车送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其他机组人员的隔离要求应按第1条原则处理。
3.机上旅客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航班落地后,对此航班曾为其服务的机组人员执行集中隔离,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机组人员暂不隔离。
如与该旅客有直接接触的机组人员已按照本指南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可不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
所有机组人员需进行监测健康状况,有异常及时上报。
4.航空公司在经当地疾控或检疫部门告知有搭载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航班确认信息后,机组人员的隔离按照第3条原则处理。
(二)医学观察期限1.医学观察期限为被隔离机组人员在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可疑旅客或机组人员接触后14天。
2.期间若疑似病例、可疑人员经疾控部门告知已排除,即解除对上述机组人员的隔离医学观察。
(三)医学观察期间措施1.实施医学观察对象应每日早、晚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体温,并告知健康状况。
2.集中或居家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3.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应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工作人员应做好医学观察者的健康、外出等相关记录。
5.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发热、寒战、干咳、咳嗽、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医疗机构诊治。
6.医学观察期满时,如观察对象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七、航空公司一线人员心理防疫应注意的问题随着疫情逐渐好转,航空公司的防控已进入新常态化,应持续做好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平复不良情绪。
对于一线空勤人员目前仍会有因保障航班运行和自我防护带来的压力,需应对一线空勤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持续关注。
一方面,持续提供并宣传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方式,保证空勤人员在有需要时能及时求助。
另一方面,针对疫情期间工作负荷,开展对一线空勤人员心理压力、心理弹性的健康测评,对其长期压力下的心理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分级,以便于后期有效心理援助及工作安排。
八、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为指导民航一线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及做好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