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5、《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二、总体方案及部署:
1、施工顺序:先罐体后地面的工艺流程,逆向连续施工;
2、喷淋环管、支架及刷漆等在地面完成预制、组对,并做好标记;
3、高空作业所用吊笼形式及数量依据人员配备情况制作完毕;
三、施工程序
由技术人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清工作内容、工艺要求、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序交接要求等事项。
1、管道预制:管道为热镀锌钢管,只能采取冷煨法加工。根据环管的半径制作好模具,先试煨,再由管道的回弹量对模具进行调整,直至弧度满足要求。对于每种规格的管道均重复上述步骤。
2、管道组对:将每段弯管按照设计图纸结合现场情况确定摆放位置,确定不同管段的合理衔接顺序并作好标记,同时将支架的圆周间距及喷头间距标示清楚。
4、管道支吊架预制、安装
①管道支吊架的形式、加工尺寸依据图纸制作加工;
②钢板、型钢采用机械切割,切割后清除毛刺。切口剪切线与号料线偏差不大于2mm;断口处表面无裂纹,缺棱不大于1mm;型钢端面剪切斜度不大于2mm;
③管道支吊架的螺栓孔用钻床加工;
④管道支吊架焊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角焊缝应焊肉饱满,过度圆滑,不得有漏焊、欠焊、烧穿等缺陷;
⑤制作合格的管道支吊架,按要求涂防锈漆,并标识后妥善保管;
⑥根据管道组对确定的支架间距和图纸所示的高度将支架安装到位。
5、喷头安装:喷淋环管标识完毕,钻孔、安装喷淋头,之后刷漆防腐并保留好原有安装顺序标记。
6、环管安装:准备就绪,开始安装喷淋环管。按照先上后下的顺序把第三层环管安装完毕,再进行第二层,最后完成第一层。
7、水平管安装:待罐体上的环管与立管安装完毕后,依据施工平面图及相应规范进行罐体下边水平管道安装。
8、管道试压:消防喷淋管道(地上部分)及泡沫管道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
①压力试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管道上的仪表部件,如调节阀、流量计、安全阀、孔板等部件,已经拆除或加盲板隔离;不参与试验的设备的管口法兰已经装上临时盲板;试验用的压力表已经校验,并在有效期内。配备两块以上的、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表的刻度值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试验方案已经业主及监理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②试压程序:
③试验要求:
液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液压试验应缓慢升压,待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分钟,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分钟,以压力不下降、无渗漏为合格;
试验结束后,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限位设施,排尽积液。排液时应防止形成负压,试验介质按要求排放到指定地点;
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9、管道冲洗
9.1管道吹洗要求
1)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2)管道吹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重要阀门、节流阀、安全阀、仪表等,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及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
3)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4)吹洗前应检验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5)清洗排放的脏液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
6)吹扫时应设置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