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公区公共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办公室内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4.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对厨具、桌椅等高频使用部位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5.会议室在会议开始30分钟前和会议结束后对场地等进行消毒。
6.文体活动室、盥洗室、厕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三)其他消毒要求
1.消毒应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消毒。
2.相应消毒记录应张贴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醒目位置。
十三、宣传教育
(一)防疫宣传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利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点、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区域显著位置通过电视、广播或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教育。
2.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新型冠状病毒基本知识、疫情感染风险、及针对性防控、应急措施等。
(二)教育交底
1.疫情防控教育交底应纳入进场、每日岗前教育内容。
2.防疫教育内容应包括新冠病毒基本知识以及疫情发展形势,国家和地方管理规定,项目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典型案例及应急处置流程等。
3.防疫教育人员应涵盖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辅助用工(厨师、司机、保安等)、全体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等,不遗漏一个单位、一名员工。
4.防疫教育形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尽量不采用集中面授方式,推荐利用网络会议、视频影像、图文指南或实操类培训等方式开展。
十四、防疫物资管理
(一)防疫物资
1.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等。
2.消毒用品:手、皮肤消毒剂(碘伏、过氧化氢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等),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空气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喷壶等。
3.体温测量设备:额温枪、体温计(红外测温仪)等。
4.其他:基本生活设施、个人生活必需品(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
(二)物资管理
1.口罩、消毒用品等消耗用品储备至少一周用量,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喷壶等可重复使用物品备用足够。
2.防疫物资要单独设置仓库存放,由专门的物资管理员进行保管,酒精、84消毒液等具有危险性的防疫物资,应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
3.仓库附近需设置标识牌、警示牌、管理制度牌等,仓库内部需设置标识牌、收发台账等。
4.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建立物资存储台账,要建立物资收发制度,每次接收、发放须登记好发放(领用)人、时间、接收(领用)数量、接收(领用)用途等等。
5.防疫物资的废弃处理须由专人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严禁随意处理、私自处理;项目设置专门回收口罩垃圾桶,并每日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废弃口罩投放至专门垃圾桶内进行集中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十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启动
1.接报疫情事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即时启动应急措施。
2.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接报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结果异常或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密接人员应判定为一类情况。
3.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次密接人员及其他疫情事件应判定为二类情况。
(二)临时隔离
1.涉疫人员应立即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未转运前不得擅自离开隔离点。
2.临时隔离点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餐饮及排泄应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割。
(三)紧急报告和转运
1.判别属于一类情况时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街镇安排专车将其送往相应地点分类救治或隔离观察,并等候结果。
2.判别属于二类情况时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人员分别安顿现场隔离点,安排专人值守,采取7天工地集中管理+7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在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如工地不具备工地集中管理条件的,应及时向属地街镇说明情况并服从新冠肺炎防控办的统一集中管理。
(四)内部排摸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