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
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
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
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
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
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
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
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
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