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救援器材设专人们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们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们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