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发现疫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疫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疫情终末消毒工作。
四、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
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预防知识。
幼儿园师生返园疫情防控制度篇3
一、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人行通道闸,校内通勤车和校领导及教职工自驾车全部由国际交流中心大门进入,并一律停放在国际交流中心停车场(开门时间为早7:40具体根据通勤车到校时间,晚16:20离校),其它大门一律关闭,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它校门。
二、校门口设置检测点。
每日配置保安对出入人员进行逐一核查、体温检测、登记。
三、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
对入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登记,且体温不超过37.3℃,方可进入校园。
四、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
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37.3℃不得进校。
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
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
车上乘员均须出示相关证件,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
七、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八、校园封闭管理期间。
一律不举办大型活动;加强公共区域管理,体育馆、图书馆一律不对外开放;校内所有自动贩卖机、公用吹风机、公用洗衣机等停止使用(防止交叉感染)。
九、加强宿舍楼门禁管理,学生在开学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十、学生进校报到后。
原则上禁止离开校园。如需离开校园应向本学院负责人报备,并凭有效证件出入,测试体温。
十一、师生在校园内需随身携带纸巾。
用于手部清洗后擦拭;外出途中须佩戴口罩,进校时要接受检测人员测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必要时进一步确诊(体温检测超过37℃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37.3℃的人员采取校内隔离观察措施)。
十二、学校服务单位将服务人员名单报备。
由保卫处负责按人员信息每日放行入校,并进行晨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十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提高校内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幼儿园师生返园疫情防控制度篇4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园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明确防控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全园教职工服从安排,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3、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预案、防控工作台账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可通过集团园、教研指导责任区,指导、督促区域内幼儿园完成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确保公民办幼儿园全覆盖。
(二)全员排查和全面消毒
1、全员排查。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以下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出现瞒报、错报、谎报情形的,要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每日了解教职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2)教职工及儿童返园前有疑似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需提供定点发热门诊出具的新冠肺炎排除诊断证明,治愈后方可返园,并由专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