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毒作业实施前,要完成消毒实施方案论证、消毒器械和消毒剂合规性审查、消毒剂含量检测、消毒队伍培训等系列工作。
在消毒作业实施过程中,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安排专业人员对消毒过程进行监督评价,监督作业操作是否规范、消毒是否全面、消毒剂浓度、消毒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并由专人进行记录。
消毒时,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可按比例抽样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消毒作业完成后,居民家庭住所需要进行开窗通风、清水擦拭等非技术性扫尾工作,可由社区工作者予以完成。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根据消毒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确定消毒工作是否合格,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相关乡镇(街道),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及时要求消毒机构进行返工,重新消毒,直至评价结果合格为止。
四、完善消毒作业工作记录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一户一册”建立消毒作业记录,作业记录应包括消毒场所地址、消毒机构及作业人员、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消毒效果评价结果、在场监督人员等信息,作业记录应及时汇总上报。
消毒结果应在居民返家前告知居民,做到消毒作业全过程可查验、可追溯。
集中隔离场所消毒隔离措施7
各集中隔离点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隔离点新冠肺炎病毒环境消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集中隔离点环境消杀工作规范有序。
一、压实工作职责
各集中隔离点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环境消杀工作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环境消杀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消杀队伍建设、物资保障、技术培训、消杀实施等工作。
严格落实隔离点管控措施,确保隔离点设置标准落实到位、工作规范落实到位、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将环境消杀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
聚焦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消杀、隔离场所消杀工作,并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在集中隔离对象解除隔离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等涉及各个环节进行消毒并及时清运每日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集中隔离点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隔离场所消杀、医疗废物消杀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每日工作动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置安全、高效和环境消杀彻底、规范。
(二)加强物资保障。
要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保障工作,提前谋划准备,配置足够防控物资,保障医疗物品等耗材,确保医疗设施正常运行。
要重点落实一线医护人员作业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电子测温仪、消毒剂等,确保集中隔离点人员防护安全。
(三)加强防护保障。
要强化内部管控,实施工作人员定时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加强人员管控,严格禁止非必要人员进出,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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