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冷链⾷品各类违法犯罪⾏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品物防⼯作相关的资⾦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冷链⾷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数据发展中⼼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提供⽀持。
(⼋)⾦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品经营企业的⽇常管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应急响应状态,进⾏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作。
(⼀)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即分别报告⾄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即组织⼒量开展检测、检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作⼈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进⾏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
(⼀)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作。
(⼆)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七、信息发布
(⼀)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省内发现阳性冷链⾷品,严格落实“五步⾛”流程:
⼀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
⼆是市、省疾控中⼼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通报;
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
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发布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
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品流⼊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发布。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应急处置方案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徽州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