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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重点场所防疫管理专项方案6篇
大小:23.89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0-10 09:53:09 6.73k 4.97k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

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

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

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

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幼儿园重点场所防疫管理专项方案2

隔离观察室是幼儿园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儿童的健康而设置的临时隔离患儿的专用设施,由保健医生负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隔离消毒技术指南》、《xx市托幼机构隔离观察制度》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订了《幼儿园隔离观察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观察室管理要求

1、隔离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房间通风良好,有单独的出入口。

2、室内设施设备齐全,备有紫外线消毒设备、常规消毒用品、小桌椅、玩具柜、污物桶等物品。

隔离床和被褥属于隔离室专用,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3、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并记录。

4、建立《隔离患儿登记本》和《隔离室消毒记录本》。

5、隔离室单人单间,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有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室,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配置要求:N95医用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镜、防护服)。

出来时将防护用品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置,立即进行手部卫生消毒(流动水下七步法洗手后喷洒手部免洗消毒液)。

7、隔离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密封,按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

8、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保洁、消毒,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被隔离患儿临时隔离期间,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禁止离开房间。

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室。

(二)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症状者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求

1、幼儿园内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患儿。

(1)对法定传染病患儿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按照《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对其实行严格的离园隔离。

待隔离期满痊愈后,需持医疗机构诊断病历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查验后方可返园。

(2)对早期发现的传染病但症状轻微者,如腮腺炎、水痘、出血性结膜炎、痢疾带菌者等,可在园(临时)隔离室内隔离,或采取家庭隔离方式进行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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