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机械拆除
3.2.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3.2.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2.3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3.2.4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3.2.5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3.2.6桥梁、钢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负荷作业。
3、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5、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吊物处于正常状态。
3.2.7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3.3爆破拆除
3.3.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分为A、B、C三级。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
3.3.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或低于企业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3.3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爆破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3.3.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并应派专人押送。
3.3.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3.3.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3.3.7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3.3.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爆破的用药量。
3.3.9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3.3.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必须采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查起爆网路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并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选择安全部位和场所进行。
3.3.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并应按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3.3.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3.4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4.1静力破碎方法适用于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的拆除。
3.4.2采用静力破碎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严禁人员在注孔区行走,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4.3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它材料混放。
3.4.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施工同步进行。
3.4.5拆除地下构筑物时,应了解地下构筑物情况,切断进入构筑物的管线。
3.4.6建筑基础破碎拆除时,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出现场或清理出工作面,在基坑边沿1m内严禁堆放物料。
3.4.7建筑基础暴露和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5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