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5.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3.5.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3.5.4在生产经营场所,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4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0.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
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0.2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0.3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0.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0.5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0.6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0.7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0.8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检查验收记录;
4、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4.0.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4.0.10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0.11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0.12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5.0.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
5.0.3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5.0.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5.0.5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0.7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5.0.8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5.0.9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