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证、贮存、防护和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及时进行评审与处置,并向业主报告,任何有关产品遗失、损坏、不适用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情况,都及时记录,并向业主报告,当业主有要求时,可以协助业主对上述情况进行必要处置。
成品保护:施工完成的道路派专人浇水养护,未达到强度严禁人员行走和堆放材料。
2.5.3、安全保证措施
2.5.3.1、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施工之前,会同建设单位、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小区内原有的地下水电煤气管线走向一一确认,减少以后施工中不必要破坏而耽误工程的施工进度。
(2)如施工中不慎将原有地下给水管挖坏,应立即停止施工,报告建设单位,寻找水源阀门关闭后,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做好排水工作,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3)如施工中不慎将原有地下电线挖坏,应立即停止施工,用绝缘材料覆盖,疏散周围人员到安全区域,在四周拉起维护,报告相关单位,关闭电源,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4)如施工中不慎将原有地下煤气管道挖坏,应立即停止施工,用材料覆盖,疏散周围人员及住户居民到安全区域,在四周拉起围护,熄灭所有明火,关闭电话,报告建设单位,并立即拨打“119”消防电话和煤气公司抢修电话,进行抢修,以最快速度,将损失和居民带来的不便减至最小。
2.5.3.2、安全生产管理
(1)在制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指标。
(2)施工现场的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未经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和领导批准的不准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3)除现场持证电工外,不准其他任何人私自接线用电。
4)上班前不准喝酒。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道路、材料堆放和各类临时设施的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须经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所有设备都要定期维修保养。
(5)施工现场的坑、沟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在易燃易爆场所周围栏设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技术的培训。
(7)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8)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人员调换新工种后,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2.5.3.3、文明施工管理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灰尘。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4)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施工时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证,并向居民告示。
5)所有拆除的垃圾做到拆除后集中堆放当日全部运出,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2.5.4、雨季施工措施
管沟开挖至回填过程中应做好防范雨水的措施,如设置排水沟同时用彩条布覆盖小区内覆土等。
2.5.5、扬尘处理措施
管沟开挖至回填过程中应做好扬尘处理,若现场图纸不符合回填要求需从外运入时做好保护措施,严防遗漏和外撒;施工现场采取密布网或彩条布等覆盖堆土区;施工现场需排专人定时洒水清理,避免影响居民日常出行。
2.6、成品保护
2.6.1、管道安装中断时,必须将留下的管口临时封闭。
2.6.2、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做支撑或放手板,其支撑、支架、垫块不得用于其他受力点。
2.6.3、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将所有管口及井口封闭严密,防止杂物进入。
2.6.4、预留管口的临时封堵不得随意打开,以防掉进杂物造成管道堵塞。
2.7、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