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灾情稳定后,协助受灾养老机构积极争取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后恢复。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受灾养老机构生产生活忙恢复正常秩序。
五、救灾保障措施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及时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灾害信息,向局领导、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深入受灾现场核查灾情,形成灾情报告。协助做好受灾养老机构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落实好查灾核灾等应急车辆保障。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物资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安全。
养老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
一、成立养护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区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检查;
2、院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可能造成大出血、骨折、昏迷及其他严重人身伤害、伤亡的情况;
3、院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4、发生群体性(3人及以上)传染病或中毒症状;
5、遇台风、飓风或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情况;
6、发生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实行养护院一把手负责制。
2、应急领导组组长为养护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要负责人。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以随时在董事会旗下系统内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4、养护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发现人即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在院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7、对各个环节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
1、养护院行政院长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报告养护院负责人。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情形严重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李沧区民政部门报告。
7、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8、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