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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篇
大小:33.97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2-10-10 17:46:31 10.71k 9.86k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幼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幼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幼儿园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个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幼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严格执行幼儿登记及请假制度,传染病其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幼儿,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4、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师、食堂、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区教育局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1、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学校食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类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照规定验收,严禁向幼儿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存必须生熟分开:餐具必须采用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并采取严格的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储存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管理,师幼饮用水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招标确定供应商,签定卫生安全责任书,并加强饮用水桶的卫生保洁工作,定期消毒;严禁用深井水洗涤蔬菜、餐具。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厕所卫生、环境卫生,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在新生入学时,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幼儿应当及时采取有关补种措施。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幼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和办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止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幼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止土法时间的能力。

(3)认真组织师幼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土法时间的检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a)突发事件监测

建立突发公共尾声事件的检测系统,每天由值周教师统计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卫生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跟踪观察。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幼儿园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一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值勤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幼儿园卫生室报告,幼儿卫生室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两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事物中毒事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幼儿园传染病暴发、流行其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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