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间隔2-3分钟复测,37。3℃以下无其它症状允许正常进出场所;
2、水银体温计复测仍高于37。3℃,指导顾客、工作人员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转移至临时隔离点;
3、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进一步询问有无流行病学史,无流行病学史建议本人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有流行病学史,通知120急救车带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规范开展疫情常态化工作;
6、规范即使向商务局和卫生健康局上报相关信息。
(二)大型商超接到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关于顾客、工作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顾客、工作人员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报告。
1、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执行大型商超工作区域封闭式管理;
3、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通报人员的接触人员排查登记和管理;
4、加强大型商超公共区域及重点场所(就餐场所、公用卫生间等)通风消毒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工作,经卫生学评级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协助对可能污染的场所、交通工具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
5、加强就餐秩序管理,通过分餐制、错时就餐等办法,降低就餐人员密度;
6、加强大型商超工作人员晨午检和缺勤追踪;
7、停止使用电梯等公共设施;
8、减少或停止举办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聚餐、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停止使用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健身馆、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公共设施服务;
9、根据卫生健康部门防控要求做好对可能污染的场所、交通工具等环境物品和顾客、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准备工作;
10、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结论采取缩短营业时间,并控制顾客数量经营方式;做好实施封楼硬隔离准备,经卫生健康部门检查排除传播风险方可正常经营;
11、加强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12、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13、落实专人负责与疫情相关的工作人员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4、规范及时向商务局和卫生健康局上报相关信息。
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防控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的企业、商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注:流行病学史,指国(境)外28天内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14天内旅居史或上述人员密切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