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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应急预案方案精选5篇
大小:23.31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0-11 15:58:21 3.35k 2.82k

8、消费者离开后,发行一次性消毒纸巾。

9、KTV、电影院的所有包间人员(一次放映结束后)离开后,立即消杀,换气的美容院每天上午下午晚上至少消杀4次。

美容院应急预案方案4

为保障美容服务行业单位(含企业、个体户、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美容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服务。

按照分区分级要求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和促进社会刚性消费需求,推动美容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防范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符合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允许对外营业的美容店、在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执行本防范措施。

二、做好复业准备

(一)建立防控工作制度。

美容店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要全面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掌握员工是否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情况。

对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督促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三)复岗人员培训。

要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应急措施。

要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

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鱼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四)经营场所通风。

开业前对经营场所每日进行通风。

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淸洗消毒。

无前后窗或前后门窗的厅室暂不使用。

(五)场内保洁清理。

要清理经营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坟圾,做到卫生无死角。

(六)防控物资配备。

要提前釆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确保使用的测温仪器准确可靠。

(七)设置防控区域。

要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美容院应急预案方案5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保持海南省美容院行业的服务和经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门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制定本复工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1.1新冠病毒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2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1.3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二、基本要求

在海南省美容院行业复工服务接待过程中,识别病毒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是未来一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和基础。

2.1各复工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且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流程,完善应急机制。

2.1.2复工前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并做好14天医学观察。

2.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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