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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员和车辆管理措施制度10篇
大小:21.13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0-12 10:07:27 17.64k 15.68k

由各单位及运输企业根据工作职能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交警大队根据车辆登记信息进行设别,出具同意发放“通行证”批准意见,同时核发“疫情通勤通行证”(需加盖交警大队公章)。

用车单位持核发的《同意发放“通行证”批准意见》证明和“疫情通勤通行证”,到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加盖卫健部门公章),即可持证通行。

疫情防控人员和车辆管理措施制度8

一、在严格执行XXX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XX年第2号)和《关于坚决落实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XX市新冠指字〔20XX〕13号)的前提下:

1、各村(居)民因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和务工需在本乡镇内通行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需跨乡镇通行的,还要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各卡口检测体温正常后,给予放行。

对外出务工人员,可根据其需要由村(居)委会给其出具健康证明,再加盖乡镇公章。

2、对居住地与工作地分离、确因工作需要跨乡镇或县乡之间通行的县直单位、乡镇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经各卡口检测体温正常后,予以通行。

3、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工作人员分别凭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经各卡口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从严从紧控制人员流动的原则签发工作证明,村(居)委会每日签发的证明当日报所在的乡(镇)政府备案,乡(镇)和县直单位每日签发的工作证明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公务用车(公牌)、医疗防控(含物资运输)、应急保障(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邮政投递运输、卫生监督、运钞车等特种标志车辆,凭单位证明和驾驶员有效证件,予以通行。

对涉及运输粮油、蔬菜、畜禽、畜禽养殖料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及上下游产业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的车辆,凭《XX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运输问题解决方案》(XX市新冠指字〔20XX〕4号)中《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和驾驶员有效证件,或由县级以上防控应急指挥部开具《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后,经卡点检查、核对登记后,体温正常,予以通行。

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县指挥部统一印制,分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均由驾驶员携带村居出具的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司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到所在的乡镇政府办理。

各乡镇必须把当日办理的通行证报县指挥部备案。

三、新闻记者凭单位证明或记者证以及本人有效证件,检查身体状况无异常并登记后,予以通行。

四、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予以通行。

五、对生病就医等紧急特殊情况需出行人员,由各路口卡点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入事宜、流向、进出时间等信息后,予以通行。

六、上述所有进出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体温测量,检查身体状况无异常并登记后,方可通行;对持有《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和《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我县域内均可通行。

各地各单位在出具工作证明及车辆通行证时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理,不得厚此薄彼、优亲厚友,否则严肃处理。

对隔离重点监管人员,不得签发通行证明,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理。

七、全县所有防疫检查点、检查站、临时执勤点、卡口必须无条件服从本管理办法,对证件齐全、体温和身体状况正常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阻拦阻挠人员和车辆进出。

疫情防控人员和车辆管理措施制度9

1、进入厂区的任何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口罩,排队,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

2、进入公司厂区车辆、新区停车场车辆、老技术中心摩托车停车场车辆,必须自觉排队,人员在车内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与业务单位提前预约并备案,业务单位和技安环保室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外来人员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进入厂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4、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并佩戴铭牌,着装不整不允许进入厂区。

5、公司常驻相关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着本单位工作服并佩戴工作牌,没有工作服的单位必须佩戴工作牌,常驻相关方人员名单报技安环保室备案确认后,人员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进入厂区。

6、中层领导车辆进出门岗时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放置于车辆右前挡窗前,人员在车内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7、常驻青山相关方车辆、配套企业物流车辆进出门岗时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放置于车辆右前挡窗前,人员在车内或下车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8、物流配送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在门岗处登记,驾驶员等配送人员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9、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和公司停车场,外来车辆请规范停放在青山北路、南路等停车位置。

疫情防控人员和车辆管理措施制度10

为做好兴国县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流动交通管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公务用车(公牌)、应急保障车辆(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公路铁路应急抢修)、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车、邮政运输车、疫情防控车、运钞车等车辆及人员予以放行;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及粮油、蔬菜等生鲜食品,畜禽养殖饲料等运输车辆,凭哨卡监测点开具的《入兴车辆临时通行证》予以放行并限时原路返回离兴。

二、所有非兴国籍人员和车辆一律原地劝返,兴国籍已外出人员,暂缓返回兴国,不予放行。

但对欲返回县内上班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凭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予以放行。

外县来兴转乘高铁、火车的人员凭火车票、高铁票或手机订票信息予以放行,仅限一人开车送站,送站车辆凭哨卡监测点开具的《入兴车辆临时通行证》予以放行,并限时原路返回离兴。

三、欲离兴外出人员,凭车船票、火车票、飞机票和村(居)委会证明,予以放行。

四、对居住在县域内的城乡居民,一律凭《出行证》或《出行证明》予以放行。

对县内人员,欲前往县经开区和城区务工的,还需凭当地村(居)委会开具的《返工返岗人员证明》和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该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才能予以放行。

五、对生病就医等应急特殊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出具通行证明的,由各哨卡监测点详细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入事宜、进出时间、去向等相关信息后,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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