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在火源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6个制度:
1、完善林区坟主责任制。
各村要继续完善重点林区坟主责任制,认真建立林区坟主档案,同坟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2、建立林区田主责任制。
在重点林区实行田主森林防火责任制,对重点林区内及边沿的田主进行登记造册,同土地承包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3、建立巡山责任制。
要配备相应的巡山护林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签订巡山责任书;
4、建立林区单位责任制。
要建立林场、各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5、建立林区精神病人监护责任制。
各村要对辖区内的痴、呆、傻、精神病人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由村主干和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看管,严防精神病人进入林区肇事,并报镇政府备案。
6、建立相邻村庄森林防火联防联保责任制。
各村要对重点区域建立联防制度,签订联防联保协议书,要按照“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构建严密的防范网络。
(五)加强扑火机具配备
_扑火专业中队和11支应急分队要配备适应工作任务的扑火机具。
按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
扑火工具要专人保管,及时维修,定时保养,确保能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六)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漏岗、脱岗。
镇、村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人员以及各位护林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_镇人民政府
20_年10月28日
森林防火措施及方案精选5
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集中祭扫和野外生产性用火等活动将急剧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闽森防指〔20_〕3号)精神,按照省委于伟国书记、省政府唐登杰省长和李德金副省长关于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提倡文明祭祖,林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确保清明期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
主要任务:
(一)多措并举,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短信群发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在坟山墓葬集中区域要设立醒目的防火告示牌,及时警示进山人员注意防火。
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摒弃扫墓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陋习,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集体共祭、网络祭祀、音像追思等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
在墓葬集中区,督促有关部门应设置集中焚烧炉;墓地分散的,应引导祭扫人员自带焚烧桶,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
要借助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二)防患未然,严管火源强化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