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
(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
(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