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企业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据实核定。
四、工作流程
(一)公交企业于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按照本方案,根据年度财务审计核实的财务数据形成运营成本自查报告,并对每项信息说明对应数据来源,供有关部门核实。
公交企业随自查报告同时提供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综合报表、运营生产报表、人员、车辆台账。
(二)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于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规制年度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审计与核定,于5月底前形成运营成本规制报告。
五、附则
(一)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分类准确记录本方案中要求的各项成本费用和其他数据。
(二)本方案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它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xx〕4号)同时废止。
为加强基础、基层安全管理,深化、细化现场安全监督,实行隐患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安全管理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者的工作极积性,达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或减少伤害事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科、安全组长及安全组人员。
二、考核审批程序
安全组人员由安全组长进行考核,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审批;安全科人员、安全组长由安全科长进行考核,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审核,经理审批;分公司安全副经理由安全部组织进行考核,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三、考核办法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对口管理,分级考核。
公司安全部考核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分公司安全副经理考核安全科长,安全科长考核安全科人员和安全组长,安全组长考核安全员、测风工、井下发放站管理人员、检身工、主风机工。
考核应根据所制订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以当月工作绩效对照考核表内容逐项、逐条认真考核打分。
考核基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以最终得分作为被考核人员月工资的百分比。
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考核得分%=实际月工资。
每月底24日前将每人考核结果上报安全部,安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后报企管部核算。
四、考核要求
1、考核部门要根据被考核人员工作职责内的主要工作内容,制订具体详细的工作考核表。
2、考核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时,要根据被考核人员当月工作业绩及各种记录等资料进行认真仔细对照查阅。
3、考核负责人对下级的考核工作要认真、仔细,不能弄虚作假,对考核结果负责。
上级主管负责人要对下级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现象,要对负责人罚款500元。
4、安全组长可以对安全员、测风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分配,必须在公司所下达总指标内进行调整。
调整要求按作业人员管辖的区域大小和工作量多少来调整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标准幅度可以在指标工资上下100元范围内浮动。
安全员、测风工实行未尾淘汰制,连续三个月考核最后一名将被淘汰。
5、安全副经理、安全科长、安全组长、安全员、测风工的工作考核表以公司制订的考核表为准,考核内容可做适当的调整。
安全科人员、安全组管辖人员分别由安全科长、安全组长参照公司制订的表样,根据工作人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制订考核表。
6、所有月工作考核表月底交安全科存档。
7、本制度从4月21日起执行。
如在运行中发现存在缺陷,再进行修订。
后附:
1、安全副经理工作绩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