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要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诊疗、预防控制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和诊疗能力。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医院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上报、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传染。
2、继续开展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人群中流感样病例的发生及其流行特征,以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控制流感或流感样病例的暴发或流行。
发现本地区在某一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如村庄、学校、幼托机构、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较多聚集性的流感或流感样病例,要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要强化与乡教办的协作配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校、托幼机构建立流感、水痘、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制度,指导托幼机构正确开展室内空气和獐玩具消毒,落实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一旦学校、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皮疹等相关症状聚集性发病现象,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确诊疫情后指导学校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事件的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4、及时开展免疫接种,做好重点人群的保护工作。乡预防接种门诊、各村预防接种点要充分认识流感、水痘、肺炎等疫苗接种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疫苗接种的重要意义,自觉接种疫苗,提高重点人群的保护率。要重点做好流感疫苗的宣传发动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有效开展工作,建立流感疫苗屏障,保护人群健康。
(三)自然疫源性疾病
1、狂犬病防治工作
(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分级进行处置。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2)科学有效处置疑似狂犬伤人事件,遏制狂犬病疫情;发现可疑犬伤人事件要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组织人员对暴露人员根据暴露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2、出血热防治工作
(1)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群众发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以免延误治疗。
(2)加强疫苗接种,保护重点人群。
(3)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医疗机构培训,及时发现和转诊病人,坚决避免延误治疗现象发生。要加强疫情报告,防止漏报和迟报,要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控制发病率和病死率;发现疫情,要尽快进行调查和处理,按月上报流行病学调查表。发现暴发和出现死亡病例,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报告。
五、应急机制建设
1、举办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制与监测培训,以及社区传染病防控培训等,继续加强基层的应对能力。
2、成立传染病预测预警小组,积极发挥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作用,按时召开专题会议,为政府传染病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应急处置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4、传染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各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将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纳入对村医定期督导中,至少每季度1次开展一次工作督导,发现解决问题,及时下发通报,促进传染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