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四)防护和消毒要求
1.关于防护。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2.关于消毒。
考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疾控中心要派专业人员对考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各考点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要提前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清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试,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试。
(五)关于考场降温和通风
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
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
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174号)要求使用管理。
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六)考试结束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旗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
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
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
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七)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自治区和招生考试中心批准予以补齐。
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在原有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成立“奈曼旗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二)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招委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