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
11.隔离医学观察。
原则上,县镇一级人员在县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村一级人员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
镇(园区)、村(社区)和村医要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
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
建立帮扶制度,由镇(园区)、村(社区)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2.医疗救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
镇卫生院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要立即转运到县发热门诊。
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救护车归口至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
13.对口帮扶。
县级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14.环境消杀。
镇(园区)、村(社区)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
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保障
15.组织领导。
建立县级领导分包镇(园区)、镇(园区)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
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
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6.物资和人员保障。
县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县卫健委加强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开展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