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务科职责:
负责督导医疗救治,人员配备工作,积极实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开展临床医生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的技术储备工作。
(3)临床科室职责:
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按规定及时填写传报卡,报告防保科,并开展临床救治。危重病人尽可能转送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4)院感科职责:
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导业务科室开展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作,督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措施整改意见,经同意后下达相关部门。
(5)药剂科职责:
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备和管理。
(6)后勤保障科职责:
各相关科室做好医疗药械、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用品、交通、通讯、水电、生活以及用房等方面工作,以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硬件条件的落实。
二、法定传染病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9种传染病。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丙类传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手足口病、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重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发生鼠疫、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开展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重大传染病事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苗头。
2、预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报告。
3、报告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传染病患者时,科室应以最短的时间(2小时)内向疾控科报告(上班时间报疾控科,固话:XXXX,下班及节假日报医院总值班,电话:XXXX)。疾控科核实后向医院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院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应急响应的终止重大传染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重大传染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事件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