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范本5篇,欢迎阅读与下载。
一、适用范围
公司机关各办及基层车间主任、队长。
二、考核内容
综合测评(100分)。
其中:工作完成情况占40分;工作态度占30分;工作能力占20分;个人素质占10分。
见附表
三、考核程序及说明
1、厂长和书记根据被考评人一年来工作和表现做出评价,给出相应分值,厂长和书记各占25%权重。
2、部门或车间员工根据被考评人一年来工作和表现做出评价,给出相应分值,占50%权重。
四、考核标准
综合考评分数90分以上的为优秀;综合考评分数80至90分的为称职;综合考评分数60至80分的为基本称职;综合考评分数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五、考核结果应用
1、优秀车间主任、队长作为今后任用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
2、车间主任、队长考核结果低于70分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低于60分调离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共交通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温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泰顺县20xx年度城乡公交一体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泰城交办〔20xx〕2号)以及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泰顺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是对城乡公交、城关公交运营企业提供营运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方案仅适用在泰顺县范围内从事城乡公交、城关公交经营的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
第四条由县府办牵头组织交通、财政、教育、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泰顺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审核小组(简称审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指导项目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考核、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县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公交运营安全工作监督指导;运营企业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并对上报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考核实施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考核内容、方式及标准
第六条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营运车辆、营运线路、营运服务、满意度和投诉处理、安全行车等六个部分。
第七条服务质量考核中的投诉处理、安全行车等部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营运车辆、营运线路、服务规范、满意度等部分由乡镇进行测评,由审核组确定测评结果。
第八条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结果
第九条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实行计分制,以泰顺县城关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与泰顺县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的平均数计,总分为1000分。
考核结果按照分值划分五个等级(分别用A级、B级、C级、D级、E级表示)。
得分在900分(含)以上为A级;得分在800分(含)至900分之间为B级;得分在700分(含)至800分之间为C级;得分在600分(含)至700分之间为D级;得分在500分(含)至600分之间为E级。
(一)年度考核为A级,全额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5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二)年度考核为B级,按98%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4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三)年度考核为C级,按95%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25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四)年度考核为D级,按90%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1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五)年度考核为E级,按85%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不享受服务贡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