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E级:
(一)考核前对公交企业经营条件审查不合格的:
经营条件的审查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
(二)公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擅自停运、堵站、集访等影响行业、社会稳定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前项所称的严重社会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大面积旅客积压滞留的,正常办公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发生群访的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被处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服务质量信息的;
(五)未按要求建立、报送服务质量考核档案的,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服务质量考核自评材料,致使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发生一次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同等以上责任)(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为准);
(七)服务质量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第十条考核结果应当建立通报告知制度和预警机制。
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一条公交企业应当将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待遇相挂钩,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公交企业应当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内容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考核结果公布10日内书面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第四章考核要求
第十三条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重失职或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公交企业应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的完成,并自觉自觉服从、接受和配合考核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公交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甲方:董事长
乙方:厨师
甲方现聘请xx担任公司餐厅厨师。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考核。
一、考核期限
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监督考核权,并负有指导、协助乙方展开必要工作的责任。
2、乙方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日常事物,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规定的相应工作。
在工作上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薪酬标准:
1、乙方年薪为1.98万元(乙方年薪=固定薪酬х65%+浮动薪酬х35%)
2、每月固定发放薪水为xxX元人民币。
每月浮动部分为xx人
民币。
根据月度考核打分确定发放额度,并当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