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责任
1、医护人员
发生发生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值班电工、水工报告,若病区有危重病人时还应立即向科主任和总值班汇报。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消除病员的恐慌。
2、临床科室
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科室,加强危重病人的监护。若遇到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向医务科汇报。
在手术过程中突然出现停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作汇报,科主任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向医务科汇报。采用应急照明灯,妥善处置,等待来电,急诊手术必要时请示副指挥转院治疗。
3、医技科室
在发生停电后,急诊生化、常规检验项目由检验科派专人将标本送到其它医院检查。急诊需放射、超声等影像检查由科室专人将病员转送其它医院检查。各医技科室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应当保护好设备的安全,按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有关设备的保护工作。
4、基建办
A、定期组织电工、水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B、在全院各病区的抢救室、医疗区域的楼梯、通道装配应急灯及消防栓。
C、定期组织对电、水路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D、在接到发生停电、停水的报告时,要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立即进行维修处理。对有可能发生停电、停水超过15分钟以上时,要及时向副指挥汇报。停水时要立即关闭非重点部位的水龙头,通知重点科室严格控制水的使用,并根据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到附近符合食用标准的水源取水。
E、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院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医院、供电、供水等部门的关系,确定发生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与程序,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及政府请示报告。
5、发生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和奖励。
(1)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全院发生严重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对在发生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中处理不力的责任人,依据责任程度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医院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对及时发现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减轻因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损害后果的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