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5-9年期期交首年保费700万元;
3、举绩人力1,733人。
在个险渠道期交业务指标考核中,三季度新增失效保单
等额扣减当期相应新单期交保费,其中5年期以下期交失效保单按5年期计算。
(二)银保渠道
1、完成寿险首年趸交保费7,600万元;
2、完成首年期交标保77万元;
2、完成首年期交保费560万元;;
(三)团险渠道
1、完成短险保费1,142万元;
2、完成学平险保费750万元;
3、完成企业年金新中标累计规模年度目标85%。
各项考核数据以财务口径为准,新增失效保单数据以市公司精算考核数据为准。
各市州分公司三条销售渠道分解任务目标见附件。
六、激励措施
(一) 以渠道为单元进行奖励。
销售渠道员工奖励工资=本销售渠道完成各指标权重之和*月岗位工资*2。
非销售渠道员工奖励工资=(个险渠道完成各指标权重之和*40%+银保渠道完成各指标权重之和*30%+团险渠道完成各指标权重之和*30%)*月岗位工资*2。
对每一个单项指标,90%≤完成率<100%的,按该项标准的80%计算奖励工资;80%≤完成率<90%的,按该项标准的60%计算奖励工资;完成率<80%的不计算奖励工资。
(二)设立“重点单项指标超产奖”。
个险渠道10年期以上期交新单按每超额完成计划4万元奖励1,000元;银保渠道寿险首年趸交每超额10万元奖励400元;团险渠道短期险按超额部分的2.5%计算奖励.
此项奖励由支公司奖励经理以及该渠道有功员工.
七、兑现办法
(一)本方案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考核与兑现。
(二)本方案所涉及到的岗位工资,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SAP系统确认的20xx年6月份各单位的岗位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由市分公司负责兑现给全体在岗员工。
(三)支公司班子成员的奖励工资,按以下标准确定:
经理(含副经理主持工作)未分管业务线的,按非销售渠道员工标准计算,分管业务的,按所分管的销售渠道和其它销售渠道各占50%的比例计算;副经理(含经理助理),分管销售渠道的,按销售渠道员工标准计算;分管两条销售渠道的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分管一条销售渠道和运营的,分管销售占70%.
(四)分公司机关人员的奖励工资
销售线人员: 在个人干好本职工作且没有有效投诉的前提下50%与省公司下达本渠道的计划完成情况挂钩,50%与本部门分配督导任务挂钩.
非销售线人员:在个人干好本职工作且没有有效投诉的前提下50%与省公司下达市公司三条销售渠道的计划完成情况挂钩,50%与分公司下达的个人三季度销售任务挂钩.个人三季度销售任务为经办级以下人员10年期交3,000元或者5年期期交10,000元(权重50%),团体意外险1,000元(权重1,000元);经办级以上人员负责帮扶一个银邮代理网点,三季度实现趸交保费30万元以上(权重50%),10年期交3,000元或者团体意外险1,000元(权重50%)
(五)兑现奖励工资时须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六)重点单项指标超产奖只对销售线人员奖励,奖金来未完成该单项指标任务单位按照任务缺口的权重分摊.
八、工作要求
(一)各支公司要充分认识到三季度发展的重要意义,搞好对员工的思想发动,进一步强化全员的主人翁意识和大局观念,全面营造支持、参与、服务销售一线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既定任务目标的圆满达成。
(二)要强化渠道之间、渠道内部各项指标之间的整体推进,确保激励的有效性。各个销售部门要守土有责、合抱成团,加强对各项指标的追踪与管控,强化周单元经营,精心组织达标,全面营造“多做贡献、提升价值”的发展氛围,确保激励项目发挥最大效应。各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工作的实时指导,切实做好销售支援工作,推动一线高效运转。
(三)各支公司在本方案框架内,结合本级各项指标的发展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分公司机关人员挂钩考核的办法制定本单位全员挂钩考核项目和目标,7月28日前书面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各支公司应遵循谨慎原则,不得扩大范围进行激励或搞变相推动,不得再追加奖励。要注意对本方案的正确宣导,不得在公司员工和销售人员队伍之间制造矛盾。
公司奖励方案8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