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镇派出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平安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和火案侦察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等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镇民政办: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镇交通办:根据扑火需要和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请求,及时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到指定地点。
(5)镇卫生办: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根据需要,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联通公司:保障扑火现场通讯,按指令建立应急通讯系统。
(7)镇文化站:协助做好旅游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8)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重点防火区内非法商贩的清理工作。
2.3专家组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信息报告和处理
3.1一般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县森林防火办。
3.2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1 1 0、1 1 9、1 2 1 1 9报警的作用。相关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要立即与镇森林防火办联系,通报情况。
3.3如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各村两委应立即报镇森林防火办,由镇森林防火办报县政府及市防火办。
(1)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距县交界1 5公里范围内森林火灾;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炸药库、油库等发生的森林火灾;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明火3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的;
(6)发生在镇交界5公里范围内森林火灾;
(7)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8)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有必要报告的。
3.4上报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和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开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那么,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力量。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应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平安。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用残疾人、妇女和学生参加火场一线的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并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当地政府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加油站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平安。
4.2.6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的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质、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4.2.7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