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特殊工种岗位资格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培训,对于厂内从事行车操作、电焊、氧气焊的人员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
(4)编制计划对起重设备、运输设施、叉车、砂轮机等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各热加工车间高温设备和用火设施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3.3动力科的应急职责
(1)负责全厂动力设备事故的紧急抢修;
(2)在配电室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3)为厂部广播站配备备用电源;
(4)编制计划对配电设备、动力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5)加强对电器设备、机床线路、照明设施及线路的检查和更新改造,减少电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本科所属各班取软火炉和电炉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购置或做制作用用于应急救援的设备和工具。
3.3.4医务室的应急职责
(1)在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中伤病人员实施紧急救护;
(2)与当地120急救站和附近医院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把伤病人员送到医院救治;
(3)负责组织员工参加自救、互救的培训;
(4)医务室应购置和储备应急救护需要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3.3.5技术科的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配合各部门、各科室、各车间制订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动力设备、氧气罐、乙炔气罐、砂轮机等的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3.6其他部门的应急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作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善后处置等工作;
(3)本部门管辖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立即向厂领导和厂应急办报告;
(4)发生事故后首先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事故现场,事故严重时应迅速组织员工疏散;
(5)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2.7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先期的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向相关单位通报。
(2)负责事故有关现场检测和分析。
(3)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先期应急力量的调动。
(4)在本预案启动后必须听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命令。
(5)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应指派本部门人员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在企业应急指挥部之下组织应急救援小组、紧急疏散小组、警戒治安小组、物资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和善后处置小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由保卫科、动力科、生产车间、技术科、供应科、后勤科、检验科、医务所、工会、劳动人事科、财务科等部门人员参加:
3.3.1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1)由厂内经过培训的兼职抢险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从事工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抢险作业,力争在第一时间控制或消除危险或事故。如果事故情况严重,则须立即请求当地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2)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等项工作。
3.3.2紧急疏散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紧急疏散人员;及时将危险区域内聚集的人群疏散到紧急避难所或安全区域;疏散引导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疏散路线和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