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能够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理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充足的新风量,通风每次20-30分钟。
三、参赛队员在赛区乘坐市内交通时的疫情防控措施
所有参赛人员在抵达、离开赛区城市时,如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并记录自己的乘坐时间、出租车车牌号等信息,及时用免洗手消毒液擦拭手部。
四、运动队在赛区比赛、训练时的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运动队每天必须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至少三次体温检测,由工作人员负责每天三次(上午、中午、晚上)检测,并详细记录。
(二)赛场须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工作。
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赛区工作人员须对设施设备等竞赛用品等进行全面消毒。
(三)比赛场馆应为运动员设立专门入口、通道,由专门出入口(运动员、教练员等参赛人员出入口)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者能够进入比赛场地,随后沿专门通道(运动员、教练员等参赛人员专门通道)进入休息室。
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沿专门通道、专门出入口离开赛场、返回驻地。
(四)赛区必须设置专门隔离室,并配备专业卫生防疫人员,在比赛、训练时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按照防控要求妥善处置。
(五)比赛期间,参赛及陪同人员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状况,尤其是体温N37.3度者,赛场疫情防控责任人应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隔离出现症状人员,及时做出初步判断,并将情况上报赛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备采取进一步相关措施。
(六)比赛期间,如参赛人员出现其它伤病需要赴医院就医,疫情防控责任人须第一时间上报赛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在送医过程中,须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尽量避免触摸公共区域可能被高频触摸的物体和部位,注意室内通风。
举办活动疫情防控预案5
一、各赛区的裁判员、技术代表、工作人员、及赛区工作人员等,统称“比赛工作人员”均适用于本章内容。
二、赛区须对参与比赛工作的上述所有工作人员,扫XX健康码。
不同的工作人员群体,须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负责与赛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沟通。
(一)上述比赛工作人员,应保证在比赛期间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不得超过37.3°C,体温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所有工作人员将每人每天配发一只医用外科口罩。
(二)上述比赛工作人员,如需乘坐飞机、火车等长途交通工具前往、离开赛区,旅行途中须佩戴口罩,应尽可能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
同时,应妥善保管个人购票信息。
(三)上述比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赛区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统一住宿,统一就餐,统一乘坐交通工具,严禁擅自离开酒店。
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赛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申请,并遵守相关防疫措施和检查程序。
(四)上述比赛工作人员,除裁判员在本场比赛开始前至比赛结束期间在比赛、训练场馆内均须保戴口罩。
裁判员在完成比赛执裁任务时不用佩戴口罩,其他场合须佩戴口罩。
(五)上述比赛工作人员在赛区酒店就餐时,如条件允许,应采用自助餐方式,尽可能分散就餐。
(六)上述比赛工作人员,日常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尽量避免触摸公共场所可能被高频触摸的物体和部位,注意室内通风。
(七)上述人员在赛区往返比赛场地、酒店时,必须统一乘坐由赛区提供的车辆,并禁止其他人员搭乘。
三、裁判员、技术代表、其他各类工作人员
(一)裁判员、技术代表
1.所有裁判员、技术代表在接到参赛通知后,须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不晚于开赛前7天拿到检测结果,检测显示合格,方可前往赛区参赛。
2.所有裁判员、技术代表抵达赛区后,必须第一时间接受一次核酸检测,以规避旅途感染风险。
在获得核酸检测结果前,所有裁判员及技术代表必须留在房间不得外出。
检测合格方可参与竞赛工作。
3.赛区如果在比赛期间出现一例裁判员、技术代表核酸检测呈阳性者,竞赛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根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专业评估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本赛区比赛。
(二)其他各类非本地工作人员在开赛前抵达赛区后,必须持有7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检测合格方可参与竞赛工作。
赛区如果在比赛期间出现一例任何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者,竞赛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根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专业评估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本次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