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方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做好应急医疗、人员隔离、防疫物资配备、清洁消杀、环境通风等保障工作。要视聚集性活动的复杂情况,适时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
承办方要建立活动现场健康监测制度,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实施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监督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聚集性活动失控漏管的要追责
各类聚集性活动因防控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评估和监管督导机制,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活动现场疫情防控方案3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降低风险,根据上级要求,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现就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
倡导婚丧嫁娶从简举办,尽量减少参加人员数量。红事提前10天,白事立即向所属镇乡(街道)、村(社区)报备,并由镇乡(街道)、村(社区)引导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二、从严控制会议培训等其他各类聚集性活动
1.举办50人-200人的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举办方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进行书面报备。报备时由主办方填写《聚集性活动备案表》(见附件),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举办地镇乡(街道)报备,无明确主管部门的直接向举办地镇乡(街道)报备,并由举办地镇乡(街道)报市防控办备案。市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活动,直接向市防控办备案。
2.原则上不举办200人以上或者全国性的活动,确需举办的,在执行上述报备流程基础上,提级备案。
3.全国性的活动举办前15天报备,非全国性的活动举办前10天报备,本通告下发时即将举办的活动需立即报备。
三、从细落实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
1.各类聚集性活动的主办方要提前筛查参加人员近7天行程情况,尽量不邀请省外人员参加,省外人员确需参加的,应严格落实前7天旅居史“穿透式”问询,引导提前入诸落实“三天两检”,严格禁止有涉疫风险人员参加。
2.活动期间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健康承诺书等防控措施。
以上防控政策执行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后续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防控规定,积极接种新冠疫苗,进入公共场所积极落实扫“绍兴场所码”,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活动现场疫情防控方案4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四川省经济合作局日前印发《2022年博览会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做到“守住边、稳住面、保住点”,保障牵头的各类博览会展活动顺利举办。
坚持三项原则: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联防联控
《工作方案》要求,坚持科学防控。根据各类展会活动特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动态评估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措施,及时完善和调整防控策略与举措。
坚持精准防控。聚焦“人、物、馆”等工作重点,实施“合理闭环管理”、全程链条追溯、全员核酸检测、全部查验准入、全面环境清消等措施。坚持“一会(展)一方案”的原则,活动牵头部门提前制定专项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并根据活动层级和规模将疫情防控方案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坚持联防联控。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牵头部门、参与单位、个人防控责任。活动牵头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活动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参加活动代表、工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志愿者坚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配合牵头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把好“嘉宾关”:参会人员必须申报行程及亮码
《工作方案》提出:原则上不邀请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嘉宾参会参展。原则上所有参加活动嘉宾须提供活动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来蓉人员报到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具体由活动承办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活动前,参加活动嘉宾须提前通过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行程申报、健康码申领和健康打卡。
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得邀请参加活动:
活动前21天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活动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活动前14天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活动前14天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