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开展反恐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如汽车客运站、公路、桥梁施工作业现场等重点领域的监控,定期进行排查和巡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4、加强我县交通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开展对抢险救援队伍和紧急保障队伍及运输、施工作业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反恐知识培训,建立反应灵敏、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高素质抢险救援队伍。
5、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强反恐应急值班制,落实好经费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责任制,重要岗位落实双岗专人值班制度。
6、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全县交通干部职工、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内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不可靠的人员要坚决调离重要岗位或给予清退。重点是公路、桥梁作业现场及施工用危爆物品及汽车客运站、车辆等方面的重点管理岗位。
(二)预警报告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及交通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现或得到恐怖袭击的信息和异常情况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局反恐领导小组和反恐办报告。信息报送视保密级别采用不同方式报告,不涉密的,直接采用电话或传真报告。报告要尽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迅速:最先得知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立即通过110、119、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报警,并报告单位。单位在收到恐怖暴力犯罪事件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报反恐应急办公室。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事件情况严重时,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反恐办,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反恐办。
(三)预警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反恐领导小组得到恐怖袭击的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反恐办报告的同时,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迅速启动预案并视事态的性质和程度,做出预防和处置的措施、建议及响应级别,及时跟踪事态发展动向,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七、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级别
按恐怖袭击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他危险方法,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
2、重大(Ⅱ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爆炸、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劫持人质或交通工具等手段,造成严重现实危害后果和社会公众心理恐慌的恐怖事件。
3、较大(Ⅲ级):县反恐怖办或市反恐领导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具体策划对我县进行恐怖袭击,对袭击的目标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时间紧迫性,其犯罪行为已进入实施阶段,但最终危害后果尚未发生的恐情事件。
(二)响应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启动相关反恐应急预案及响应级别并组织开展应急行动:
1、接到县委、县政府或市反恐办、厅反恐办下达的处置反恐事件及其它应急任务的命令;
2、接到反恐预警信息或异常情况报告,经局反恐领导小组决定批准立即采取行动的;
3、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和环节遭到爆炸、投毒、纵火等恐怖袭击破坏的。
(三)应急处置
1、交通行业发生恐怖活动后,反恐领导小组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在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局反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抢险方案,采取防控措施,组织抢险队伍、紧急保障队伍、相关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配合卫生、消防等部门积极抢救、运输伤员,抢修损毁设施,重点是损毁公路。
3、局反恐领导小组要在上级安排部署下,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恐怖事件善后处理,同时要加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发生交通恐怖事件后,事件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5、局属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都有参加反恐怖抢险救援组织的义务,发生恐怖事件后,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无条件地服从局反恐领导小组对人员、车辆、物资、器材、设备的直接调配和使用。
八、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结束后,局反恐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工作,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恢复生产,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传染病的影响和扩散,防止产生新的事故灾害。
(二)局反恐领导小组要做好恐怖事件事发地、事发场所人员的安抚安置和稳定工作,对恐怖袭击造成的间接影响和经济损失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评估,在查找不足和漏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反恐应急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信息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高科技对恐怖活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提高反恐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领导决策能力。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反恐应急工作通报制,及时总结、研究反恐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反恐应急后勤保障,以交通主管部门为重点,以行业为依托,加强反恐应急工作资金、人员和设备、物质保障。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反恐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局将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反恐应急工作中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恐怖预警信息或异常情况报告,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损失、影响的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应急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公司反恐防暴应急预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