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疫情比较严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约车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网约车疫情防控管理规范1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阻断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疫情传播链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测温上岗,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不得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定期进行核酸检测(隔日一检);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在乘客上车前,须要求所有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并且扫描车内张贴的“安康码”,对两码异常的,不得承运,并向所属企业和属地疾控部门报告;运营车辆必须落实“一单一消毒一通风”。
二、出租汽车要在许可的区域范围内运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务区周边、省市县际交界处,承运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查验的外来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疫情期间不得拼客,减少乘客聚集,降低传播风险。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经营活动。经属地疾控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对其整改情况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四、疫情防控期间,县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活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对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秩序的驾驶员、经营者或所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合力防控疫情输入,共同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临时性禁止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网约车疫情防控管理规范2
网约车空间密闭狭小,运营期间司机与乘客相距较近,如防控防护不到位,极易引发新冠疫情传播。基于此,制定网约车运营期间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xx〕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网约车运营机构(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属地政府应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司机落实个人责任。
二、网约车日常疫情防控措施
(一)运营机构(平台)
1.建立司机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2.定期组织司机进行核酸检测,新入职司机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3.组织司机落实新冠肺炎疫苗全覆盖接种工作。
4.通过车载音频、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司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畅通乘客疫情防控相关投诉渠道并及时回应处理。
(二)司机
1.有发热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时严禁上岗,并尽快就医排查。
2.司机在运营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应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3.服务期间注意手卫生,清洁双手前不触碰口、眼、鼻,接触可能被污染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
4.尽量使用非现金收付方式。
5.车内醒目处、座椅背面张贴提示语和卫生防疫知识。
6.保持车内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车内整洁,及时清扫垃圾;保持座椅套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定期清洁消毒车门把手、扶手、座椅等乘客经常触摸的部位;车内准备垃圾袋等防护清洁用品。
7.乘客出现呕吐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8.接送机场、高铁、城际交通等京外入京人员,必须消毒后才能接载其他乘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能上路运行,司机不能上岗
(一)载客时不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的(建议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N95口罩);
(二)不落实一单一消毒一通风的;
(三)未进行每周核酸检测的;
(四)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接种禁忌症除外);
(五)搭载不佩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规范的乘客的;
(六)未落实上车前北京健康宝“扫码登记”的;
(七)车内未配备手消或快速消毒剂的;
(八)有发热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的。
四、如不遵守上述行为,接到举报一经查实,由交通主管部门对外通报,必要时采取熔断机制及相关处罚措施
暂停该车运营7天;屡犯超过三次的,延长暂停运营时间直至注销运营资格;连带追究所在网约车运营机构(平台)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