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了解柜台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根据运行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4、指导支行柜台处理紧急业务;
(六)分行零售银行部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指导网点储蓄柜面合规操作,防止差错,随时解决事发网点紧急业务需求。
2、配合事发网点做好自助设备的维护工作。
3、根据事发网点实际情况审批缩短营业时间的申请,并做好电话银行中心及各网点的通知、报备工作。
4、必要时,安排事发网点柜员到就近网点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六条 预防性措施
(一)各营业网点需确定停电最低保障IT系统数量等数据并报分行信息技术部备案,并配合信息技术部进行发电机接入演练。具体如下:
1、机构意外停电时需最低保障IT系统数量,含会计营业柜员数、储蓄低柜营业柜员数、储蓄高柜营业柜员数、其它重要IT系统等。
2、机构意外停电时最低保障照明设备数,如照明灯具数量、瓦数。
3、机构意外停电时其它必须保障重要系统明细。
4、最低保障监控设备耗电功率。
5、应急发电机摆放位置,发电机电缆铺设通路。
(二)各营业网点需确保报警电话的通讯畅通。
(三)新装修网点应预留市电发电车接口,保障停电期间营业正常照明。
(四)电脑联络员需定期检查UPS电源、电池的使用情况,始终保证UPS能为市电断电后继续提供正常且有效的保护(有效时间范围内)。
(五)分行信息技术部需制定发电机支持方案,负责做好UPS及电池的定期巡检和维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