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员提供⼝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员严格执⾏预防措施,做好个⼈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相关⼯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诊疗与护理,限制⽆关医务⼈员的出⼊,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员防护⽤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员穿脱防护⽤品的流程》,正确实施⼿卫⽣及穿脱防护⽤品。
(2)应当制定医务⼈员穿脱防护⽤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员督导医务⼈员防护⽤品的穿脱,防⽌污染。
(3)⽤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专⽤。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专⽤时,每次使⽤后应当进⾏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防护。
6.按照《医院空⽓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空⽓净化。
三、医务⼈员防护
(⼀)医疗机构和医务⼈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员⼿卫⽣规范》要求,佩戴医⽤外科⼝罩/医⽤防护⼝罩,必要时戴乳胶⼿套。
(⼆)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套,脱⼿套后洗⼿。
2.可能受到患者⾎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防护⼝罩、护⽬镜、穿防渗隔离⾐。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溶胶的操作(如⽓管插管、⽆创通⽓、⽓管切开,⼼肺复苏,插管前⼿动通⽓和⽀⽓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隔离措施;
(2)佩戴医⽤防护⼝罩,并进⾏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镜或⾯罩);
(4)穿防体液渗⼊的长袖隔离⾐,戴⼿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
(6)房间中⼈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员使⽤的防护⽤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外科⼝罩、医⽤防护⼝罩、护⽬镜、隔离⾐等防护⽤品被患者⾎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防护⽤品,戴⼿套前应当洗⼿,脱去⼿套或隔离服后应当⽴即流动⽔洗⼿。
(六)严格执⾏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清洁与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