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环节风险点
(1)车辆到站消毒及车内设施卫生检查不到位,存在被污染风险。
(2)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情况的处置不规范,存在被污染风险。
(3)防护服处置不到位,工作服的洗消不规范,存在被污染风险。
2.作业和消毒要求
(1)车辆消毒。
公共汽电车的消毒程序应自公交车后车厢起,至前门上客门处止。
公共汽电车的消毒包括下列六个范围:车厢地板全消毒;车厢座椅全消毒;车厢扶手、拉环全消毒;车厢空调通风口全消毒;车厢内壁及乘客接触的设施全消毒;车厢驾驶室及方向盘全消毒。
高、中风险地区做到车辆运行到站后,首末站当班司机做好“一趟一保洁”,消毒人员做好“一趟一消毒”。
结束运行回场后,由场站物业工作人员对当天营运车辆做好消毒和保洁工作。
(2)污染处置。
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少量污染时,应用一次性纱布、抹布等吸水材料蘸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
大量污染时,应用抹布等一次性使用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含高效消毒剂的吸附巾对污染物进行覆盖消毒。
处理污染物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与口罩,并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彻底洗手消毒。
(3)工作服应一日一换,采用可高温洗涤模式的洗衣机,水温达65℃以上浸泡30min后,洗涤烘干,也可煮沸30min后或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以上,再进行常规洗涤烘干。
需重复使用的织物手套也按上述步骤进行消毒洗涤。
使用过的口罩、手套应投放在有生物危害标志的垃圾桶集中规范处置。
三、应急处置要求
(一)可疑情形处置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发现乘客
有可疑症状如:症状包括口腔温度≥37.2℃、腋下温度≥37.0℃、直肠温度≥37.7℃、额温≥37.3℃,手持体温测量仪≥37.5℃,应及时报告预防工作小组并通知其亲属,在有效防护及有人员陪同的情况下送医。
司乘人员有可疑症状时,症状包括口腔温度大于37.2℃、腋下温度大于37.0℃、直肠温度大于37.7℃、额温大于37.3℃,手持体温测量仪≥37.5℃,应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时,可正常复岗。
应加强个人防护和医学观察。
(二)涉疫情形处置
司乘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组织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单位应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
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应在指定的隔离室(区)实施规定期限的隔离观察。
应协助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
未消毒前交通工具不宜再次投入使用,隔离室(区)在人员解除隔离后也应进行终末消毒。
治愈后需返回岗位的司乘人员,应在隔离室(区)观察规定期限并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上岗。
应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过程处置记录。
车辆防疫消毒措施4
1.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应当加强通风,可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可采用机械通风。
2.短途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温度适宜时,低速行驶或停驶期间应当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消毒空调送风口、回风口以及回风口的过滤网等。
预防性消毒
1.疫情期间,保持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并进行预防性消毒。
2.运行结束后,对交通工具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min后用清水擦拭干净;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3.座位套等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若卧铺中涉及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公共用品,每客更换或单程终点更换,保持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