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个人防护和医学观察。
(二)涉疫情形处置
司乘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组织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单位应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
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应在指定的隔离室(区)实施规定期限的隔离观察。
应协助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
未消毒前交通工具不宜再次投入使用,隔离室(区)在人员解除隔离后也应进行终末消毒。
治愈后需返回岗位的司乘人员,应在隔离室(区)观察规定期限并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上岗。
应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过程处置记录。
疫情防控车辆消毒消杀方案2
1.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应当加强通风,可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可采用机械通风。
2.短途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温度适宜时,低速行驶或停驶期间应当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消毒空调送风口、回风口以及回风口的过滤网等。
预防性消毒
1.疫情期间,保持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并进行预防性消毒。
2.运行结束后,对交通工具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min后用清水擦拭干净;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3.座位套等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若卧铺中涉及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公共用品,每客更换或单程终点更换,保持整洁。
4.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手套应当每天清洗,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定期洗涤,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织物消毒可使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然后常规清洗。
6.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立即采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的物体表面按上述物体表面消毒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车内空调
车辆空调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作用30min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后使用。
做好自我防护
乘务人员及乘客需全程佩戴口罩,当口罩污染、潮湿时应及时更换。
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
尽量随身携带小包装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在接触车扶手或拉环后随时进行手清洁消毒,不要用未清洁消毒的手接触眼睛、口鼻等部位。
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疫情防控车辆消毒消杀方案3
一、通勤车
职工私家车。固定司乘人员,5座轿车司乘人员限3人、7座车辆司乘人员限4人,严禁上下班途中接送非本企工作人员。严禁上下班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1、企业公用车除企业工作用车外,严禁其他用途。
2、职工私家车车辆仅限本人使用,只用于职工上下班,严禁借于他人,确保企业、家庭“两点一线”。
二、外来车辆
外来车辆除送粮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入内。送粮车在厂区大门进行车辆消毒、粘贴封条,方可进厂,停留指定区域;货物装卸后,严禁停留,立即离厂。
外来人员由企业进行测温、登记,从头到脚消毒,全程严禁与厂区内职工近距离接触。
疫情防控车辆消毒消杀方案4
一、外来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等人员进入厂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含驾驶室内)。
二、外来运输车辆入厂前保卫部人员应对车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发现发热症状者(超过37.3℃)第一时间向疫情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未经体温检测或消毒的人员严禁进入厂区。体温检测和消毒时保卫部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卫生手套,接触后应立即对自身进行一次消毒。
三、外来运输外销产品和检维修配件、物资的车辆,保卫部直接对其车门张贴封条,严禁车内人员下车。车辆出厂时保卫部人员应检查封条是否有拆除痕迹。所有区域负责人对外来车辆都有直接监管责任,严禁司机下车随意走动。
四、外来运输的车辆,场内人员应与其车内人员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与其接触交接票据、钱款以及其它物品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卫生手套,接触后应立即对自身进行一次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