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协调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八)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
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
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
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
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