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入口出增设消毒地垫,充分踩踏对鞋底部位进行消毒,降低病毒从脚底携带进入室内的风险,然后踩踏“干地垫”擦干鞋底,防止鞋底湿滑。
4、在征得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对客户车辆进行消毒,采用一次性酒精湿巾,擦拭方向盘、手刹等车内重点区域,对车辆门把手、后备箱开关、轮胎等外部区域进行喷洒消毒,消毒后悬挂已消毒车标签。
应急措施
根据可能出现的各类疫情应急情况,设立独立的临时紧急隔离区和紧急通道,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1、观察报告:密切观察员工及来访客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2、隔离淘汰封锁:隔离、封锁、控制人员以及相关物品流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消杀,以便清理传染源降低感染力;隔离发病区,封锁保护重点对象。
3、外界防疫:控制人、车、物的交流和交叉,防止外界病原侵入。
4、在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告知直属领导及项目行政部,并上报至各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排除或痊愈后方可复工。
5、对疑似或确诊病例人员所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消毒。
6、与疑似或确诊病例人员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进行隔离观察。
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2
0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立现场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疫情防控宣传专栏,宣传疫情防控常识,张贴本市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信息;配齐不低于2周使用量的必备防疫物资。
02
持续做好员工健康检测。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0号通告要求,完成员工上岗前的健康认定工作;要持续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并建档管理,上岗接待客户之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不少于三次)并建立台账,接待客户时双方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03
建立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天至少要对办公区域、客服区域、签约区域、样板间、停车场、洗手间、电梯间、门把手、信息公示系统、电话和垃圾桶等进行三次以上的全面消毒,设置废弃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分批次接待客户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
04
落实销售现场防疫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天要在销售现场开放前,需完成全面消毒;提醒来访客户佩戴口罩,对来访客户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对体温异常者,应拒绝其进入现场,并提示到发热门诊就诊;加强售楼部整体自然通风及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05
制定提前预约接待方案。
对访量进行合理管控,能够线上网络办理的不线下办理;不得举办现场推介、现场选房交房等聚集性活动。
原则上每个售楼部每天分批次接待到访客户预约总量不超过100人,每批次接待客户人数应小于或等于10人,实行一对一服务;每天不超过10批次,前后批次的间隔时间不低于30分钟。
此外,售楼部恢复开放将实行承诺抽查制。
符合前述恢复开放条件的售楼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楼部所在的开发区、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售楼部在市内五区的,需同步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后,即可恢复开放。
各开发区、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两承诺一抽查一服务”要求,随机抽取恢复开放的售楼部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恢复开放条件的售楼部,责令其立即关闭进行整改,整改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开放。
据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有序恢复开放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各开发区、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售楼部恢复开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如实提交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对照售楼部恢复开放条件,做好售楼部恢复开放的抽查工作,并加强对企业售楼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自行恢复开放售楼部、组织人员聚集活动的,采取停断网签端口、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有序推动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开放,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开放时须具备接待商品房销售来访条件,并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自3月10日起逐步有序开放,即报即审。
三、防控工作具体要求
1、防控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