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值守。进⼊场所必须佩戴⼝罩,测量体温。拒绝佩戴⼝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
(三)坚持预约限流。
严格执⾏⼈员预约限流措施。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以上距离。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应当安排⼯作⼈员在现场做好⼈员疏导。
(四)加强清洁消毒。
建⽴《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等信息。应当对场所营业区、通道、出⼊⼝、⾏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进⾏全⾯清洁消毒。
(五)加强通风换⽓。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选⾃然通风。如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保持新风⼝清洁;加强对冷却⽔、冷凝⽔的卫⽣管理,定期对送风⼝等设备和部件进⾏清洗、消毒或更换;
(六)配备防护⽤品。
配备充⾜的⼝罩(建议配备符合⼀次性使⽤医⽤⼝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罩)、体温检测设备、⼀次性⼿套、洗⼿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品。在公共休息区、洗⼿间等区域配备洗⼿液、速⼲⼿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远离⽕源和电源,不得混⽤、混放。应当定期检查防护⽤品,及时补充更换。
(七)规范垃圾处理。
设置专⽤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罩、消毒纸⼱等⽤品投⼊专⽤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净整洁⽆异味,防⽌满冒,⽇产⽇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进⾏消毒。
(⼋)排查⽕灾等安全隐患。
及时排查消毒⽤品存放、电源管理等安全隐患,加强⾃查⾃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
(九)做好员⼯健康监测。
按照要求做好员⼯健康管理,建⽴《员⼯健康记录表》,每⽇对员⼯进⾏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健康状态、出⾏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安排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减少员⼯聚集。
员⼯上岗应佩戴⼝罩,⿎励实⾏错峰就餐、分散⽤餐。科学管理⼯作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提醒员⼯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加强防疫宣传。
演应当在醒⽬位置通过设置提⽰牌、摆放宣传品、电⼦显⽰屏等多种⽅
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员⼯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并暂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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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限度减少对⼈民群众⽣产⽣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
⼆、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
(⼀)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
不断完善远端检测⼯作,加强出⼊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员机上个⼈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可再使⽤。全⾯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员接触。
(⼆)严格落实⼊境⼈员和⾼风险岗位⼈员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境⼈员从⼝岸⼊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运⼝岸接触⼊境⼈员、物品、环境的.⾼风险岗位⼈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风险岗位⼈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措施,保证⼝岸城市闭环管理⼒量配备,确保⼯作⼈员⼯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境⾼风险物品和⼝岸环境检测消毒。
进⼝冷链⾷品⼊境量较⼤的⼝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冷链⾷品⼊库统⼀消杀、统⼀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冷链⾷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风险⾮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境旅客使⽤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李⾼频接触物体表⾯加⼤消毒频次,对⼊境交通⼯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岸交通⼯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境交通⼯具产⽣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岸境外疫情输⼊防控⼒度。
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治区、直辖市)确定⼝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起⾄20XX年3⽉15⽇,离开陆地边境⼝岸城市(与⾹港、澳门有⼝岸相连的除外)⼈员需持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岸⼀专班,⼀⼝岸⼀策”,各⼝岸城市20xx年12⽉上旬要成⽴⼝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少召开1次调度会;20xx年12⽉中旬前开展⼀次模拟应急演练,全⾯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情况。⼝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作组,进驻⼝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岸疫情输⼊的防线。
(五)加强⼊境⼈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特别是⼝岸城市要对⼊境⼈员集中隔离场所⼈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进⼀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即回溯流调,全⾯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员解除标准,满⾜⼈、物、环境三样本阴性⽅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员严格做好个⼈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机构严格做好⼈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
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作。
三、强化⼈员安全有序流动
(⼀)严格⼈员出⾏要求。
1.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员严格限制出⾏。
2.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员⾮必要不出⾏,确需出⾏的须持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