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早转运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1)对于集中隔离点内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应尽早(复核确定后2小时内)将阳性人员转运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
转运之前需限制阳性人员的活动范围。
若阳性人员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转运之前继续安排待在原隔离房间;若阳性人员为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转运之前就近安排在空置的隔离房间。
转运车辆要求如下:
1.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2.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及转运下一例患者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3.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2)做好转运途中安全防护,谨防疫情扩散。
各隔离点要提前做好阳性患者转出路线设计,尽量减少与进入路线交叉。
各环节防护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
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2.病例防护。
病例转运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口罩和手套。
3.车辆消毒。
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湿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转运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每个隔离观察室的检出阳性者不可同车转送,不可同车连续转送,做到转运一次消毒一次。
(二)排查集中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
1)可能存在交叉感染的情形。
若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种情形:
1.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2.密切接触者尚未确诊,但其密接的密接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或解除隔离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并初步排除集中隔离点外感染来源;
3.集中隔离点内同一垂直方向但不同楼层的集中隔离房间发生两例及以上阳性人员,阳性人员的检出时间间隔在两周以内;
4.集中隔离点内同一楼层出现两例及以上阳性人员,阳性人员的检出时间间隔在两周以内;
5.阳性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集中隔离点相互串门、交流,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消毒不到位等情况;
6.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首次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7.其他提示集中隔离点可能存在交叉感染的情况。
2)交叉感染排查。
调查人员应在12小时内启动排查工作,重点调查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流程、阳性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活动情况、与其他人员接触情况、同航班阳性样本溯源情况,通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调阅监控录像、基因测序等手段,并结合阳性人员的核酸检测Ct值、抗体检测结果、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和临床检验等,对可能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筛查,在消毒之前对隔离场所的公共环境和相关人员的房间进行环境采样检测。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对可能的感染来源进行分析研判,判断集中隔离点是否存在交叉感染。
(三)管控风险人员。
如判定集中隔离点存在交叉感染,应根据调查结果,科学精准划定集中隔离点内风险人员,并对风险人员重新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
1.划定风险人员。
若经过感染来源分析,无充足证据证明存在交叉感染,则无需划定风险人员。
若感染来源分析显示集中隔离点内发生交叉感染的可能性较大,则依据调查结果,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科学精准划定风险人员,并重点关注可能和阳性人员存在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此外,对于因特殊原因多人在同一房间内隔离的。
如其中一人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其余人员应划定为风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