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教练场地的教学设施设备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三、教练场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管理原则,教练场地实行封闭管理,休息区教练场地设立分隔实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
四、设立专门的场地管理员工作岗位,场地管理员职责如下:
1、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未经许可,不允许本单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训场地。
4、防火、防盗。
五、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本场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进入登记、退出注销制度。
2、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3、进行教学的学员与教练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参加训练的学员应在休息室休息或在安全区域内排队等候。
4、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的规定。
5、严禁酒后进入场地训练。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训,在进行考试或训练时要保持安全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7、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教练的随车指导下进行教学活动。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检查外,至少每月对本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9、注重美化环境,不在训练场地乱扔垃圾,不破坏花木草坪。
六、考训场地内的训练设施设备一旦损坏,有关责任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请专业人士进行修复。严禁非专业人员修理教学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在经过修理后,管理人员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设施设备部报告。
七、设施设备部应根据教练场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如:路机标线、标志牌、标志杆、标志墩、单边桥、限宽门、连续障碍、龙门骨架吊杆等)。
八、设施设备部对考训场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所有设施设备的数量、性能、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做出准确记录。
九、对超出使用寿命、失去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的教学设备,应由设施设备部登记报废。在一周内更新。
十、设施设备部应建立训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应包括设备购置发票的复印件、技术参数复印件、保修卡、教练场地平面图、场地使用证明,科目设置明细等。
驾校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2、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4、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6、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8、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9、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10、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1、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2、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3、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4、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5、建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
16、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学员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该教练员由学校立即辞退,并报交通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