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涉疫的生活垃圾应该怎么处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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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建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1月以来开展疫情防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
按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会议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局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股室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疫情期间公共区域消杀消毒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性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为顺利开展疫情防控,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范围,有序开展
及时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在醒目位置设置了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进行替代,并注明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
我县根据实际,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采取集中自行焚烧。
截止2022年2月10日,据统计协调全县各乡镇、行政村设置醒目废弃口罩集中收集桶180个,集中收集焚烧处置废弃口罩1.2千克,清运生活垃圾120吨,医废处置中心接受处置医废垃圾9吨;开展卫生消毒351余次。
三、加大宣传,强化督查
及时将省住建厅2022年1月25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传到到乡(镇、街道办)等基层农村。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力度,并坚持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上报《县疫情期间城乡综合治理工作和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台账》。
据统计,开展防控培训及宣传1314余次。
四、完善体系,分布实施
2020年疫情后,我县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
同时,2022年1月8日起,我县按照州住建局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即垃圾焚烧用火火灾防患工作安排,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巡查力度,按时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继续加强农村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力度,局专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组,负责城乡特殊有害医疗废弃物及疫情期间城乡废弃口罩运处工作,医疗垃圾处理厂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办)收运处置城乡废弃口罩等特殊生活垃圾。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常态化管理。
为有效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各乡镇农村保洁员配根据各行政村实际情况,清扫工作量等,自行确定保洁员人数。
各乡(镇、街道办)要继续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转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常态化管理。
(二)农村垃圾设施管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管护工作,创新管护模式、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管护工作总负责,各行政村对村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具体管护。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
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进行收运处置。
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县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体系。
(四)坚持宣传。
坚持宣传在前、引导在前,相关部门印制发放操作指导和宣传手册,开展垃圾分类培训;通过挂横幅、设展板、发资料、作宣讲等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推进分类宣进乡镇、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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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落实全国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文件要求,切实做实做细做好市场、商超、餐饮经营单位、小作坊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稳步提高市场、商超、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领域环境卫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
(一)加强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整治。
(二)加强对商场、超市等环境卫生的整治。
(三)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小熟食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管理,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清理市场所有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及时密闭收运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