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范围,有序开展
及时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在醒目位置设置了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进行替代,并注明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
我县根据实际,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采取集中自行焚烧。
截止2022年2月10日,据统计协调全县各乡镇、行政村设置醒目废弃口罩集中收集桶180个,集中收集焚烧处置废弃口罩1.2千克,清运生活垃圾120吨,医废处置中心接受处置医废垃圾9吨;开展卫生消毒351余次。
三、加大宣传,强化督查
及时将省住建厅2022年1月25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传到到乡(镇、街道办)等基层农村。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力度,并坚持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上报《县疫情期间城乡综合治理工作和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台账》。
据统计,开展防控培训及宣传1314余次。
四、完善体系,分布实施
2020年疫情后,我县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
同时,2022年1月8日起,我县按照州住建局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即垃圾焚烧用火火灾防患工作安排,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巡查力度,按时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继续加强农村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力度,局专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组,负责城乡特殊有害医疗废弃物及疫情期间城乡废弃口罩运处工作,医疗垃圾处理厂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办)收运处置城乡废弃口罩等特殊生活垃圾。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常态化管理。
为有效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各乡镇农村保洁员配根据各行政村实际情况,清扫工作量等,自行确定保洁员人数。
各乡(镇、街道办)要继续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转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常态化管理。
(二)农村垃圾设施管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管护工作,创新管护模式、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管护工作总负责,各行政村对村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具体管护。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
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进行收运处置。
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县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体系。
(四)坚持宣传。
坚持宣传在前、引导在前,相关部门印制发放操作指导和宣传手册,开展垃圾分类培训;通过挂横幅、设展板、发资料、作宣讲等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推进分类宣进乡镇、进家庭。
涉疫生活垃圾的处置方案及流程精选3
1、垃圾收集点地面须硬化,垃圾收集容器间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
2、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并逐步采取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
3、垃圾日产曰清。
每日按时清除,无积压,无堆积、无腐烂发臭;收集点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边地面整洁,无臭,无杂物堆放。
4、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居民住宅装潢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定时收集。
5、医疗垃圾、有毒有害特种垃圾收集点,必须用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6、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清理每日不少于3次,并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及时清理,果壳箱、垃圾桶清(擦)洗每日不少于1次。
7、垃圾桶无陈旧垃圾,无污水漫溢,周边地面整洁,无蝇、无臭。
垃圾(桶)清洗春冬季隔天1次,夏季每日不少于1次。
8、垃圾收集应先清理干净垃圾桶垃圾,然后清扫垃圾桶周边保持地面整洁,垃圾桶有污迹应及时清(擦)洗干净。
9、收集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可移动式桶须及时复位。
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10、垃圾收集点不得焚烧垃圾。
11、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点应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每日不少于2次,控制蝇的孳生。
可视范围内,收集点苍蝇应少于10只/次,无蝇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