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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方案精选5篇
大小:25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10-26 09:00:56 17.17k 15.97k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方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消毒范围

(一)重点区域。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人员居住过的场所、活动区域、转运工具,以及集中隔离点、定点接待酒店、各类疫情检查卡点等区域。全重点区域:中医院(新、老院)外围、福利院、体育馆、高速公路收费站检疫点,以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需要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

(二)公共区域。主要是城市社区、小区、道路、广场、公园、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码头、学校、机关和农村村寨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二、消毒措施和标准

(一)重点区域消毒。每天至少开展1次消毒,病人或隔离观察人员离开后要进行1次终末消毒,具体采取以下消毒措施:

1.空气消毒。室内空气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至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室外空气可采取大型喷洒设备进行消毒。

2.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消毒。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千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地面和墙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1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二)公共区域消毒。每3天进行1次消毒,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大的公共场所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具体采取以下消毒措施:

1.空气消毒。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

2.生活垃圾处理消毒。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处理。

3.地面墙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1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交通运输工具消毒。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25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织物、坐垫、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收集集中处理。

5.车站检查卡点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1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1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三、组织实施

(一)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消毒由卫建局组织应急、消防等部门实施。

(二)公共区域

城公共区域消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非城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区域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

1.住宅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消毒,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负责消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消毒,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3.城市社区、道路、公园、广场和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由所属单位负责消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

4.集贸市场,由其经营管理的主体负责消毒,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检查。

5.餐饮、酒店,由其经营主体负责消毒,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6.汽车站、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由其经营者负责消毒,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

7.学校等教育机构,由各单位负责消毒,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监督检查。

8.商场、商店,由其经营者负责消毒,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检查。

9.工厂、工地,由企业自身负责消毒,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监督检查。

10.村寨,由村委会负责消毒,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

11.其他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应急部门负责消毒工作的综合协调、物资调配、督查检查等工作;消防、疾控部门负责消毒现场实施、消毒工作记录及信息报送工作;生态环保、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测工作,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消毒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评估确定本辖区的消毒范围,将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与社会防控网格化管理同安排同部署,明确消毒工作网格负责人,及时调度推进消毒工作,确保消毒工作落实落细、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细化措施,统筹好人员力量,全力保障消毒所需资金、物资和设备,消毒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负责单位承担。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参与消毒的各类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消毒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防止消毒工作人员受到感染。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消毒工作联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信息联络员姓名、联络电话报疫情防控消毒工作专班。

(四)加强工作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落实好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因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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