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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生活垃圾的处理与转运制度4篇
大小:18.63KB 3页 发布时间: 2022-10-26 10:12:02 10.3k 8.46k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疫生活垃圾的处理与转运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涉疫生活垃圾的处理与转运制度1

为加强对重大疫情下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处置工作的指导,按照“涉疫优先、分类管理”的原则,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废物分类

(一)涉疫情医疗废物

包括新冠肺炎诊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疫苗接种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方舱医院收治新冠病人后诊治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

(二)普通医疗废物

医疗机构产生的除涉疫情医疗废物以外的其它医疗废物。

(三)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非医疗机构产生的涉疫情垃圾,包括民航、班列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新冠病人时该交通工具上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隔离点(含尚未收治新冠病人、暂用于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的方舱医院)垃圾,大面积区域核酸检测时设立或使用的采样点医务人员采样垃圾,封控小区重点户、重点楼宇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其它垃圾。

(四)封管控区等生活垃圾

封管控区生活垃圾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印发的《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小区生活垃圾处置指引》执行;临时管控区生活垃圾参照执行。管控区外临时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其它垃圾经消杀后按一般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二、分类收集

由各医疗机构、隔离场所、机场、火车站等产废单位负责,建立医疗废物或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台账,明确责任人。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要做好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交接登记,实现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可溯源。

(一)涉疫情医疗废物

1.收集涉疫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采用鹅颈结式封口,进行消毒、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包装、再次消毒后,使用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长宽高分别600mm、500mm、400mm)盛放并使用宽体胶带对整个箱体进行密封,标注“新冠医废”标识。

2.设置涉疫情医疗废物暂存处或在医疗废物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实施封闭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

3.医疗机构(含核酸检测实验室)在本单位外部设立的常规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产生的涉疫情医疗废物,由产废单位收集至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暂存处或附近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

4.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防止涉疫情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涉疫情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涉疫情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

(二)普通医疗废物

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等要求执行。

(三)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1.按照《集中隔离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要求,做好重点管控生活垃圾的收集、消毒、封装、暂存及作业人员防护等工作。

2.发生重大疫情实施应急清运时,可根据运输条件,调整或豁免使用纸壳箱盛放的要求。

3.社区临时核酸采样点医务人员采样产生的废物,经消毒、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包装后,优先由采样单位带回本单位集中暂存。采样单位转运困难的,由所在区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应急清运。

4.设置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的封闭式专用暂存间,专人管理,定期消毒。

三、运输

(一)涉疫情医疗废物

1.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实验室等医疗机构产生的涉疫情医疗废物,应委托固废物流、金州安洁、润泰、安顺达、鑫鑫顺通等有医疗废物收集资质的单位,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车辆规范运输。当医疗废物收运单位运力不足时,由北京环卫集团实施应急清运。

2.当疫情爆发(如方舱医院或集中隔离点开始收治新冠病人等)及大面积区域核酸检测等情况下,医疗机构在外部设立的常规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以及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医疗废物依规豁免危险废物管理,所在区可按照重点管控生活垃圾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清运和处置。

3.产废单位向运输单位移交废物时,要明确告知该批次医疗废物为涉疫情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不得与其它货物、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二)普通医疗废物

按照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三)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1.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的单位,组织清运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2.各区要根据本辖区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等规模,提前储备运输力量。当出现垃圾数量突增时,要组织力量及时清运。

3.可使用封闭式危险货物运输车、密闭式垃圾清运车、封闭式货车等车辆运输。车辆须满足防雨、防遗撒、防泄漏要求,设置“重点垃圾”标识,疫情期间不得用于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可回收物、其它生活垃圾等物资运输,每次运送完毕后必须对车辆消毒。

4.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运输单位和车辆清单。运输单位要建立运输车辆台账,记录来源地(细化到乡、镇、街道、隔离点)、车辆管理单位、责任人、司机及车辆其他相关信息,实行联单制,做到车辆与货物可溯源。

5.运输单位应提前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及安全协议,提前做好车辆信息对接,配合处置单位厂区安全生产、防疫、入厂秩序、进度安排等管理要求。如运输单位未达到上述要求,处置单位可要求运输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市区两级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处理。

6.运输单位应提前在处置单位进行注册,注册的车辆分为固定点位和临时点位。固定点位的车辆不得随意更改垃圾清运来源地,不得随意跨区或者跨单位变动车辆信息;临时点位的车辆变动车辆信息应提前两天向处置单位提出申请经处置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运输单位要明确调度联系人,开展车辆信息预测、统计、收车通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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